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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護您的權益,購買商品前請先詳細閱讀以下事項,訂單成立後視同已知悉並同意下述內容:


本公司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之規定,制定退換貨規則,參考條文:

  • 第19條-1: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  • 第19-2條-1: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,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,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,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,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。
  • 第19-2條-2: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,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。

旅遊商品取消

旅遊商品依照旅行國內旅行定型化契約辦理。

實體商品退換貨須知

  • 通訊交易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享有七天鑑賞期,自收到貨品隔日起算七日。
  • 一旦確定要辦理退貨,商品務必要保持全新完整包裝,除商品本體外,請將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、附隨文件包含在內一併寄回,並請勿毀損包裝。
  • 若逾越檢查之必要,或其他可歸責您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消耗、損毀,都將會影響退換貨之權利。但商品如有新品瑕疵問題,則不在此限。
  • 提醒您,七日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其目的是為提供您檢視、參考、觀賞、品鑑比較,而非將商品提供您試用。

實體商品退貨

  • 全部商品退貨:若因個人因素,在商品完整未開封的狀態下欲退貨,請您於七天鑑賞期內將發票及商品一併寄回,並致電聯絡客服人員,即可為您進行退款,往來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  • 部分商品退貨:若欲退貨部分商品,請您於七天鑑賞期內將欲退貨之商品及發票一併寄回,並致電聯絡客服人員,即可為您進行退款,往來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
瑕疵品退貨

若您的商品屬於瑕疵品,煩請您將瑕疵照片e-mail至本公司之客服信箱,並致電客服人員,待客服人員確認無誤後會請您將商品與發票寄回,即可為您進行退款,往來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
換貨

如需換貨請另外來電洽詢。

退款說明

根據您的付費方式進行退款,包含銀行、信用卡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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